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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进敏
2012-08-28 14:03

  愿将余热献社会

  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多年的办案历程使我深切体会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妇女儿童和那些急需就助的困难群体应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因此我自愿加入了志愿者的队伍,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无偿帮助那些急需救助的群体。

  我的主要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几块:

  一、坚持每周一天在天津市妇联信访处志愿服务,为上访的妇女解答法律维权方面的问题。从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共接待上访妇女800多人次,成功调解天津和平区万达商业广场470位商户与暑光新世纪(天津)百货有限公司女法人清退纠纷,杜绝了矛盾激化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为14位上访妇女协调解决了子女扶养,拆迁安置,家庭暴力等家庭矛盾。

  二、我和获得“感动西青”十佳人物---于丽霞大姐一起在西青区中北镇候台社区组建了“单亲母亲阳光家园”,自2010年8月成立以来,为全市十余个区县的困难母亲400多人次提供心里疏导和法律咨询。一名居住在辖区的妇女,丈夫外遇双方离婚,离婚后她的情绪低落,精神晃乎,被单位辞退,失去了家庭,矢去了工作,更加重了她的苦脑,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在她十分困惑的情况下拨打了阳光家园热线电话,我接电话后感到事情的严重性,立既约她见面,经多次心里疏导,谈心,交流,使她重新振作精神。针对她的专业,我带她到相关部门走访,了解就业途径,帮助她领取营业执照,成立了家庭幼儿园,开始只有十几个外来务工子女,由于她工作认真负责,招聘的都是专业幼师,慢慢地幼儿园不断扩大, 3年后入托儿童增至60名,成为远近闻名的幼儿园,从单一的小班,增至中班、大班,使这个走出困境的单亲母亲脸上露出笑容.

  三、坚持做社区普法志愿者,利用社区课堂,为社区居民宣讲法律知识。几年里,我走进产业园区,为驻区企业主讲解{合同法} {劳动法}等;走进军营,~为天津消防总队41中队的战士们讲解法律课程,提高战士们对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

  几年的志愿服务,使我深深体会到:

  1,为困难群体服务,为妇女、儿童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家,是我一名法律工作志愿者的心愿。

  2,对面临维权困境,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残疾人,遵循维权工作的服务性,协调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思想工作和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是我们志愿服务工作的宗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志愿服务的路我要坚定的走下去,用我的奉献换得张张笑脸。

 
稿源: 天津市未成年人服务网 编辑: 王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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