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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2012-08-20 16:19

  省司法厅、教育厅、法宣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的通知》,明确青少年学生的学法情况将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将重点开展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高中阶段将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则明确了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杨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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