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擅报补习班,已经离异的李先生拒付这笔钱。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要求。
2006年,李先生夫妇经昌平法院判决离婚,由张女士抚养女儿,李先生则每月支付小云抚养费400元,并负担一般教育费。抚养费从2006年3月起至小云年满18岁止,但此后李先生有两年没有给付。去年8月8日,小云向昌平法院申请执行李先生抚养、教育费。
今年5月18日,昌平法院向东城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扣留李先生的房屋折价款6万元。李先生随后向昌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李先生同意给付小云抚养费9600元,购买两副眼镜费784元,学校组织学吉他费475元,执行费527元等共11300余元。但对于小云在2008年校外某寒假班的补习费2万余元存有异议。
法院最终支持了李先生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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