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和平区检察院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的检察官们到社区为天津十一中学的学生们,就和平区检察院成立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具体工作向在场的同学们通报一下:
一、关护教育对象范围: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
2、已满18周岁在校中学(中专)生。
二、关护教育对象条件: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在校学生。
三、关护教育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四、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组成部门:
未检部门:社区教育老师、社区党委。
五、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具体措施:
1、对关护对象未检检察官与关护教育辅导员共同制定关护教育措施;
2、建立关护教育档案;
3、与关护教育对象及其家长建立定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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