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未成年人服务网 > 新闻快递 正文
山西: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09-03-17 10:46
 

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2月27日下午,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省文明委主任张宝顺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李长春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云山、延东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运用多种手段实现对社会环境的长效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会议传达了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杜玉林在主会场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胡苏平出席并讲话。

  胡苏平指出,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是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顺应人民群众愿望、涉及亿万家庭幸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可靠的接班人而作出的一项战略举措,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大决心、团结一致把这场战役打胜打好。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切实将这项涉及全局、关乎长远、为民利民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让中央和省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胡苏平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综合治理,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高强度实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网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荧屏声频净化专项行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教育引导、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整顿提高与坚决取缔结合起来,着力建立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长效机制。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对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严肃查处,违规不良现象予以彻底取缔,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社会文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与此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建设,多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多开辟覆盖广泛的课外思想文化阵地,努力满足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胡苏平要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涉及部门多、牵扯领域广,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要强化问责追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明晰的责任追究机制,把净化文化环境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要搞好协调配合。成立在省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在重大问题上及时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专项行动上统一行动、步调一致、打总体战,提高执法效率,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坚持常抓不懈。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情抓起,把原则要求变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把目标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项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监管水平,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实现对社会文化环境的长效管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宣传力度,充分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总结宣传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例,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了解,今年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时间从今年3月初到“六一”之前,重点组织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网吧集中整治、荧屏声频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四项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巩固净化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时间从“六一”后至“国庆”节前。重点是完善日常基础管理,强化社会监督职能。第三阶段:组织督促检查,总结工作经验。时间从“国庆”后到年底。重点是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净化工作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不足,为明年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省委宣传部、综治办、文明办、外宣办、教育厅、公安厅、文化厅、卫生厅、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团省委、省关工委的负责同志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就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

 
稿源: 山西新闻网 编辑: 赵晶
 
  多彩班博  
祖国在我心中
妈妈 您辛苦了
天津意式风情街
安全自护小常识
  博文推荐  
·低年级的孩子如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精彩博文推荐:我爱祖国 我要争当好儿童
·小贴士:培养孩子读书习惯的十二种方法
·讲故事:听听5个受益匪浅的寓言小故事
·美德培养:要从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图文并茂  
青春期酗酒的危害
青少年要防范毒品
过早骑童车毁腿型
儿童口吃四个因素
 
关于我们 | 关于班级博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7002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