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以践行天津市民《文明公约》、《行为守则》和中小学生守则为重点,在家庭开展“孝敬父母、体验亲情”活动,在学校开展“和谐校园”活动,在社会开展“爱心奉献”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