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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为“来钱快” 强迫学妹卖淫赚“介绍费”
2008-11-19 10:04

  为弄到钱供自己享乐,2名在校初中女生强迫同校低年级学生到万州卖淫,并从中获取百元介绍费。今日,记者从云阳县法院获悉,因犯强迫卖淫罪,该案主犯16岁的少女武欣(化名)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武欣(化名,另案处理)是云阳县某中学的在校学生。由于好逸恶劳,两人经常逃课到迪吧、歌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游荡。今年6月26日中午,因花销大导致手头紧的武和周聚在一起,商量如何能弄点钱来花。突然,两人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不久前在溜冰场认识的同校学妹小梦。“把她弄去卖淫,来钱快!”武和周当即决定。当天下午3点左右,武等二人打电话将小梦骗出并带至该县双江镇外滩广场。当得知两人的用意后,小梦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希望武和周能放自己一马。看到小梦的反应,武狠狠地训了小梦一顿。见小梦仍不肯去,恼羞成怒的武抓住小梦的头发,重重地抽了她一耳光,并强行将其带到了万州国本路一发廊。当天晚上,通过发廊老板唐某(另案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介绍,小梦被强迫卖淫一次。事后,武获得介绍费90元。

  11月14日,云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武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但鉴于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审理方针,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稿源: 重庆商报 编辑: 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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