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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贫困生是否侵犯隐私权?
http://www.enorth.com.cn  2007-10-07 20:00

  律师老师:

  前不久,某国有企业决定在我市资助30名中学生,资助对象是考入市重点高中、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完成三年高中学业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保证助学金发放的公正和透明,此次资助实行“阳光操作”,即向社会公示贫困学生的个人情况,包括受助学生的姓名、学校、家庭住址以及其家庭状况等。我是个贫困生,属于这次活动的资助对象,但我觉得组织者的此种做法会让我感到自卑,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请问,公示贫困学生个人情况的做法究竟是公正之举还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中学生小方

  小方同学:

  隐私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贫困与否,反映着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财产状况,它确实属于一种个人信息,贫困学生也完全有理由视之为隐私。

  但是,社会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属于一种公益事业,受助范围是有限的,一个人得到资助就意味着别人少得到或者得不到资助,这就涉及到了“公共利益”问题。此时,从法律原则出发,基于公开、公平、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受资助学生贫困信息方面的隐私权就必须因为需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受到适当抑制。一个家庭贫困的学生如果需要获得资助,就必须让度自己在贫困信息方面的隐私权,这样才能让资助人了解和判断该贫困学生是否应该获得资助。因此,有关他的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就不再属于隐私。(潘家永)

 
 
稿源: 中国中学生报 编辑: 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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