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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未成年人权利——家庭教育失误的根本原因
2007-05-29 15:21

  漠视未成年人权利——家庭教育失误的根本原因

关颖

        目前家庭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对孩子权利的尊重。无论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有属于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尽管离不开父母的抚育,但他们已经不再是父辈的附庸,社会也在法律、道德、社会生活等各个层面上以各种方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当我们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视域下审视当今的家庭教育的时候,却清晰地看到了传统社会“家长制”和“成人本位”的阴影,由此衍生的儿童观依然存在于我国公众之中,影响着人们对待未成年人的态度,以及对他们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评价标准。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在孩子的养育上一些父母往往是被社会的期望和价值观所左右,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在一些父母思想中,“儿童权利”的概念是模糊的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概念,孩子的童年被“省略”掉了、被“成人化”了,小小年纪便背负着长辈们对一代人的期望,他们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反映在教育内容上,一些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在家庭教育中,与其说是当今的孩子与父母对立、不好管,倒不如说是父母把自己放在了与孩子对立的位置上,“管”孩子的方式并不适合孩子的特点。当孩子对父母的言行表示不满或反抗的时候,父母们又会以自己的长者权威甚至施以暴力对付孩子。尽管许多父母的出发点确确实实是“为了孩子好”,但是缺乏对未成年人本质的了解和对他们独立人格的尊重,不可能达到理想的目的。
        在我国许多对家庭教育问题进行分析的论述中,都谈及父母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所抨击的是父母们付出过多、替代过多,养成了孩子的依赖性等等。事实上,如果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立场上分析,这种表面上的“过度保护”所掩盖的是父母们对孩子权利的剥夺。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一方面有着强烈的“替代成就感”,把自己和家庭的未来寄希望于孩子的同时,也把社会竞争的压力转嫁给了孩子;另一方面,自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孩子自己做而父母可能为孩子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造条件,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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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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