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才在上初二,就已经有个别同学知道在哪能买到黄色光盘了,有些同学都已经看过了,高中这种现象更多,法律能解决这些问题吗?
这种现象在部分未成年人年中确实存在,有些人贪谋图利,不顾后果,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以及网络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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