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中生,周围有些同学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已经有几个辍学的了,有些找了些活干,有些同学闲着没事做,跟一些小混混在一起,家长也没有办法,对于这个问题在法律方面有规定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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