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师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要家庭和学校做好就行了,对于社会、国家,我们无能为力,也很难做好”。对这个问题如何认识呢?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不仅在微观上需要学校、家庭的保护,在宏观上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特殊关注。只有经过多方面努力,形成合力,未成年人才能真正受到保护。因此,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和全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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