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未成年人服务网 > 我爱我家 > 法律ABC 正文
关注校园软暴力
2007-05-24 16:34

编者按:

        校园暴力是一种值得重视的现象。但这种暴力往往是指通常所说的以肢体表现的暴力行为,而事实表明,还有另一种校园暴力不可忽视,即软暴力。软暴力本身固然可以影响学生的心理,但同时也应该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天津美术中学袁志莹老师编撰的《关注校园软暴力》一文能引发我们什么样的思考呢?

关注校园软暴力

天津美术中学 袁志莹

        在学校教育中,工作观点上的错误或教育方法上的缺陷,常常是导致青少年学生产生问题行为的重要原因甚至是直接原因。曾经轰动一时的某中学5位少女集体自杀一事,也许很能说明这一问题。这5位少女都还只是初一学生,都是班上的佼佼者。她们为何集体自杀?起因是一次偶然的“水管爆炸”事件。

案情回放:

        4月的一天,5少女正在练习集体舞,突然,有人在窗外喊:“快,快离校﹗学校被水淹啦﹗”5少女急忙向校门口跑。糟了﹗校门外大口径水管爆裂,水淹进校门,30多米长的路面,积水深大1米。几个男同学挽起裤管,趟水过去了。她们可不敢,只能看着汩汩流水干着急。]

       “来,我们背你们过去吧?”班上5位男生走过来,怯怯地伸出了友谊的手。双方僵持了好一阵,5少女出于无奈,终于忸怩地趴在了5少男的背上。

        第二天,教室里刮起一股股“冷风”,有个男生走到那5位男生面前,不怀好意地问:“嘻,你们昨天谁背了谁呀?说说看。”教室里哄堂大笑。随即便是:异样的眼光,添油加醋的冷嘲热讽、流言蜚语。冷酷的流言,无情的孤立,阉割着十颗童真的心。“你们孤立我们,我们就团结起来。5少女和5少男干脆抱成一团:一起进出,一起做功课,一起玩乐。他们打开一瓶啤酒,学着电影里的某些镜头,割破手指,滴血为盟,结拜为“十兄妹”。“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 同年同月同日死。”他们以这种封建结拜的方式,顽强地顶住了各种“流言”的压力;但是却未能顶住来自老师的压力﹗在一次家长会后,“十兄妹”的家长被留了下来﹍﹍5少女全明白了:原来老师也是这样看待她们的﹗又一次上课,5少男中的一位与别人说话。老师气得教鞭也敲断了,吼声在教室里震荡:“你们班为什么纪律差?就是因为有流氓集团。你,还有你,你们就是流氓头子﹗”静,死一般的静,教室里的空气近似凝固。5少男和5少女,满脸通红,眼睛里喷着愤怒的火焰。蒙受了难以忍受的屈辱,使她们的眼睛里已经没有了泪,有的只是愤怒﹗愤怒﹗在孤独与绝望中,5少女想到了自杀﹗“家长不理解我们,同学不理解我们,老师不理解我们。我们是清白的,无辜的﹍﹍告别了,5位兄弟。我们还年轻,我们这个年龄的人,是多么希望在'爱神'的护送下,走完人生的这段路程!我们需要爱,然而现在﹍﹍”5少女在抱头痛苦一场之后,终于用写“交代”的白纸,给“5位兄弟”写下了遗书﹍﹍诚然,这桩5少女集体自杀事件因为及时发现而被制止了,但它给我们带来的思考实在是太多了﹗

        男女交往,异性间的友谊,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在这种事情上,我们有许多人所做的,正如有位中学生所说的:“最初是封闭式,一旦事情暴露,总是写检查、停课,把家长找来。而在这种问题上,家长和老师往往是牢固的统一战线。于是乎,中学生本来就很脆弱的神经,要应付两方面的压力。当然,更恶劣的是把你交给政教处,给你广播里点名,操场上示众﹍﹍这样,学生还要应付社会舆论的压力。于是乎,脆弱的神经终于崩溃,想到了逃学,出走,甚至自杀﹍﹍”问题行为便出现了。

        由此不难看出,学校教育工作的好坏以及教师的教育态度与教育方式优劣,与学生问题行为产生与否关系极大。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以部长令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于申请者个人的民事行为,不是组织的、行政行为,更与申请人在什么单位工作没有关系;非依法律规定,任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无权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申请;同时,申请教师资格的公民所在单位无权干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育事业进入法制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意味着,教师的行为不再单纯是道德规范领域的、“糊口养家”的手段,教师的行为必须受法律的制约。

  作为教师,从法律方面讲,一是要自觉学习、贯彻、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的意识,中学教师工作中切不可“以其浑浑,使人昭昭”;二是要树立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就是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在自己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一句话,就是把法律所赋与的权利和义务还给学生,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只有教师首先真正依法“尊重”学生了,才能培养学生“尊重”的意识和能力。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总之,中学教师只有首先具备了与其教师资格相应的法律意识,自己首先依法办事,自己首先学会平等地“尊重”,那么,对学生进行的素质教育才能“全面”,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预防,才能减少一个漏洞。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张旭
 
  多彩班博  
祖国在我心中
妈妈 您辛苦了
天津意式风情街
安全自护小常识
  博文推荐  
·低年级的孩子如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精彩博文推荐:我爱祖国 我要争当好儿童
·小贴士:培养孩子读书习惯的十二种方法
·讲故事:听听5个受益匪浅的寓言小故事
·美德培养:要从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图文并茂  
青春期酗酒的危害
青少年要防范毒品
过早骑童车毁腿型
儿童口吃四个因素
 
关于我们 | 关于班级博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7002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