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护:撑起未成年人成长的一片蓝天
有这样一则案例:上初一的小刚的父母离异,谁也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小刚常在父、母两处跑来跑去,后来便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终于在别人的教唆、引诱下因偷窃而进了监狱。
小刚的事例告诉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的保护。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环节。家庭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环境,是未成年人的性格、品德、理想情况形成的起点和最基本的条件。家庭保护做得好,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有了保证,家庭保护的缺失,则会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缺陷,给未成年人带来消极影响,小刚的事例不正说明了这点吗?
那么,什么是家庭保护呢?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庭“依法履行……的义务及其职责,”表明家庭保护的义务和职责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不履行这种义务和职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要履行以下的义务。
第一、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是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这一条对家长的要求是:不得虐待未成年人;不得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病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不得不指出,近年来,有些家长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迫使未成年子女辍学从商、从工。这显然与法律规定是相违背的。
第三、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法定的最低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其他结婚条件,才能允许结婚,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仅就结婚年龄条件而言,尚未达到法律允许的最低结婚年龄,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第四、《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家庭保护中应采取的积极措施
①父母和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采取正确的方法,从思想上、品德上关怀和帮助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培养起良好情操、兴趣、仪态、礼貌和诚实、谦虚、勤劳的品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独立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身体素质。
②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卖淫。这些恶习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些未成年人出于好奇好玩而吸烟喝酒,也有的认为吸烟、喝酒有“派”,有男子汉风度,不懂烟中的尼古丁、酒中的酒精对人身体危害极大,是引发许多疾病以至癌症的元凶。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这样的危害。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这也是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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