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步伐的加快,“两高”报告中透露出来的新信息,已经成为公众检验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依据。
昨天“两高”报告里关于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的内容,就引起人们很大的关注,许多网民看作是对近年来公众舆论沸沸扬扬的“嫖宿幼女罪”争议的回应。而笔者看来,更重大的意义在于新时期司法工作将保护未成年人提到了更高的位置。
今年两会上,有多位代表、委员对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进行了强烈鼓与呼。贺军科委员在3月9日的大会发言中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了诸如监护制度不完备、法律体系待完善、综合治理尚未形成合力等状况,并由此提出了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及时增补新的条文或作出修订;冯巩委员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已颁布20多年,但是该法目前还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在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很少运用;彭长城代表对此深有同感,他认为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宪法”,但这部法律对很多问题只有原则性的定义,缺乏明确的定性与定量,缺乏明确的惩戒措施……
从代表、委员的发言中,对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现行制度上,总的感觉不是没有法律,而是现有的法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呈现的是一种“软法”,弹性很大,松紧无度,很难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保护伞的作用。
针对保护未成年人,我国迄今为止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在执行过程中,其“软”到什么程度,相信每个人都有深切体会。比如打骂孩子,与法律中的“虐待”应为同一性质,但没有哪个家长认为自己犯了虐待未成年人罪。“打是疼、骂是爱”的旧观念深入在每位中国人的骨髓里,无论社会看待还是司法衡量,大都归于家庭教育方法的不当,没人认为有追究的必要。很多人在自己的成长经历中,都有被父母打骂的深刻记忆,提起来像是讲述一段有趣的童年往事。以至于近年来一些望子成龙的家长将亲身孩子活活打死,还会被邻里亲朋觉得“情有可原”。
与“软”对应的是“硬”。什么是“硬法”?当年一部由梁家辉和蒋雯丽主演的电影《刮痧》就作出了很好的诠释。从中国大陆去的爷爷到美国看望儿孙,见孙子感冒了,便运用传统中医给孙子背上刮痧,留下一道道淤血痕迹。学校老师看到孩子背上“惨不忍睹”的淤痕,认为他遭受了家庭暴力马上报了警。警方依据法律立即拘禁了父亲,任凭百般解释也无济于事。时值圣诞节,父亲为了探望儿子,逃出拘留所后扮成圣诞老人,从家里烟囱爬回家里,上演了一出悲欢离合的心酸故事。这个故事尽管有误会的成分,但可见美国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之“硬”。
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之“软”只表现在打骂孩子上,现实中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犯罪现象可谓比比皆是。譬如泛滥成灾的偷盗贩卖婴幼、屡禁不绝的溺杀遗弃女婴、肆无忌惮地雇佣黑童工、残忍逼迫儿童上街乞讨卖艺、随意让儿童失学辍学、给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顾禁令让未成年人泡网吧歌舞厅等,很多都因为打击不力、处罚轻微、执法手软,让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有些明显的犯罪尚可得到一定的惩戒,而许多无形的犯罪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荼毒,要经过长时间才表现出来。譬如许多影视作品中的暴力、凶杀、血腥镜头,完全忽视了未成年人稚嫩的辨别力和强烈的模仿力,导致未成年人心灵的扭曲与变形。去年五月,江苏省连云港东海县石榴街道麻汪村几个小孩模仿《喜羊羊》中的灰太狼烤羊,将两个小伙伴严重烧杀的悲惨一幕依然还清晰留在人们脑海里。电视剧的主创方最后虽然受到了处罚,却仅仅是开创了文艺作品因误导未成年人受惩戒的头一桩。
至于为公众痛心疾首的无数农村留守儿童,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缺乏父母疼爱、监管、教育而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更多人愿意理解为生活所迫、理解为偌大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付出的代价,很少人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去寻求解决途径,更难以从法律角度去问责追责。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更需要法律“硬”起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设法治中国,当从保护最弱小的未成年人群体开始,为他们撑起一片遮风挡雨的保护伞,这是检验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最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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