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未成年人服务网 > 我爱我家 > 法律ABC 正文
抚养权变更的相关规定
2012-09-21 13:51

  一、变更抚养的适用情况

  离婚律师: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下述四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司法实践中一般如何理解“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会重点考虑。

  四、如何收集变更抚养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稿源: 法律快车网 编辑: 宋文婧
 
  多彩班博  
祖国在我心中
妈妈 您辛苦了
天津意式风情街
安全自护小常识
  博文推荐  
·低年级的孩子如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精彩博文推荐:我爱祖国 我要争当好儿童
·小贴士:培养孩子读书习惯的十二种方法
·讲故事:听听5个受益匪浅的寓言小故事
·美德培养:要从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图文并茂  
青春期酗酒的危害
青少年要防范毒品
过早骑童车毁腿型
儿童口吃四个因素
 
关于我们 | 关于班级博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7002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