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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艳
2012-09-05 15:22

  

  践行善之人生,建设净之社会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陈小艳律师专职执业六年,通过亲身实践为我们展示了一条在工作中服务大众的崇善之路。

  2006年执业之初到一法院,陈小艳律师看到一个腿打石膏、身背铺盖卷、神态焦急的外地上访农民,因同情询问,得知打工时摔断大腿要求雇主赔偿。进行法律解答后又得知该农民工已身无分文,陈律师主动提出为其代理诉讼,并出钱为其解决租住房屋和代垫民事伤残等级鉴定费,多次从市区赶赴郊区法院开庭或调查取证,并在一审判决后又代理二审诉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下半年陈小艳律师开始刑事案件法援工作,六年来受天津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近200起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这些案件一部分是陈律师主动承揽,一部份是被告人因陈律师认真负责主动要求,还有相当部分是业务素质过硬得到司法机构认可由援助中心或法官直接指派。一年平均30多起,如此大量须占用相当业务外时间,是什么支持陈律师六年如一日热心公益呢? “法援案件似乎只是付出,但与人为善最终受益者永远是自己。辩护意见被法官采信可能救人一命;深入心灵的教育使少年犯泪如雨下悔过自新可能挽救一个家庭,这种成就感和满足感用金钱语言无法衡量。”陈律师的这番话道出其内在动力。

  此外,陈小艳律师还每周一次先后在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平区政府信访办及和平区劳动局仲裁委值班,几年来为弱势群体、信访群众和劳动者解答各类法律问题近千次,并提供民事和劳动争议案件的法援工作几十件。“受援人经济文化水平双低,经常是既出人又出钱,既需解决法律问题又要做思想工作。”陈律师的感受道出法援之不易,而受援人在案件结束后送来的多面锦旗却反映出陈律师的法援工作做到了实处。因为办理案件周到细致,对一些长期上访的缠讼当事人的法援工作,援助中心也愿意指派给陈律师,理由是放心。

  市场经济大背景下,自由职业的律师大多把业务发展放在首位,在追求财富过程中很容易迷失,忘记捍卫“公平正义”乃律师第一使命。陈小艳律师持续如一日付出,把公益日常化,对法律援助案件尚且持最大善心和敬畏心,对自己承揽的案件就更没有理由不认真负责了。一个律师就应该这样体现个人价值,创造社会价值。

  个人感言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将崇善之道贯穿于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涓涓细流可汇成大海。一个人将金钱放在首位,这个人挣多少钱都不能算是一个健全人;一个社会将金钱放在首位,这个社会再发达也是没有希望的社会。

 
稿源: 天津市未成年人服务网 编辑: 王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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