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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伤痕引发如何变更监护权难题
2012-08-28 18:03

  “嫁出去的女儿好比泼出去的水,可女儿现在备受折磨,我们一定要把女儿要回来。”昨日上午10时许,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对老夫妇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他们的来意。女儿过得不好,可以自己回娘家或者与丈夫离婚,为什么要自己的父母来“要回”呢?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急于表达的老夫妇才发现忘记说明最重要的一点:“我们的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

  曾经幸福

  2000年5月3日,24岁的周小沫(化名)嫁给了大其两岁的王华(化名)。当这对新人向双方父母鞠躬时,周小沫的父母(王某和周某)激动地流下了幸福的泪水。可一家人的幸福只维持了短短的5年,2005年,周小沫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从此在医院和家之间来回奔波。由于周小沫的病症特征具有强烈的攻击性,因此在其病情一度严重时,家中隔三差五常被其砸得稀烂。经过全家人的努力,周小沫的病情终于在2005年年底得到控制。老夫妻告诉记者,与原来动不动歇斯底里大发作的症状相比,女儿如今更多的表现是沉默,即使突然发作,只要丈夫王华出现,女儿就会立即缩在一边,不再吵闹。

  刀痕突现

  老夫妇原先以为是女婿王华的悉心照料,使她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可在一次给女儿洗澡时,周小沫的母亲周某发现了问题。“刀伤!足足有五道!”当周某看到女儿左手胳膊上呈现的伤疤时,她简直无法想象。“禽兽不如!”老夫妇认为,为了能让妻子安静下来,王华不惜采用拿刀伤害的手段恐吓周小沫。老夫妇认为,周小沫之所以看到王华就噤声,是因为她被王华打怕了。而记者从王华处得到的却是完全不同的说法。王华表示,妻子的病情时好时怀,从前就有自残的症状出现,她左臂的伤痕完全是她自己割伤的。王华说,他之所以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岳父、岳母,是害怕他们担心,况且这些伤痕已有时日,最近妻子的状况一直很稳定。

  监护之争

  以女儿遭受其丈夫虐待为由,老夫妇要求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将女儿的监护权转给他们,让女儿脱离苦海。为此,他们曾与女婿王华公开摊牌,但王华坚决不同意。王华告诉记者,当初妻子得病最严重时,他都没有放弃,更何况是如今。再说一旦放弃,也就意味着承认自己虐待妻子,无论从感情还是名誉上,他都不会同意变更妻子的监护权。那么老夫妇要求变更女儿监护权的愿望会得到法律支持吗?取证难,执行难。结合本起纠纷,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给出的“两难”观点在记者采访的众多律师中最具有代表性。

  法律分析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孟律师表示,本案中,老夫妇只看到女儿周小沫身上有刀伤,并不能证明该伤痕由女婿王华造成;即使王华承认伤痕由他造成,那么这种行为是偶然冲动为之,还是所谓的故意虐待,亦无法证明。既然如此,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即使王华因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应承担责任,那么这种责任是否达到剥夺监护人资格的程度,则完全要由法院来判断;周小沫得病后一直由其丈夫王华实际监护,一旦变更监护人,周小沫是否适应?而离开丈夫,重新和父母生活是否又是周小沫本人的真实意愿?孟律师最后表示,尽管法律赋予了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主张变更监护权的权利,但除非出现监护人严重不履行监护义务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出现,否则夹杂着太多亲情、爱情和利益的监护权,在现实情况下的变更可谓难上加难。目前法援中心尚未决定是否援助老夫妇.

 
稿源: 法律百宝箱 编辑: 杨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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