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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将聘请1名以上专职保安员
2010-04-01 15:28

  3月31日下发的《福建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规定,福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将在9月1日前聘请1名以上专职保安员。

  通知规定,福建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确有困难的学校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轻、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工作。

  同时,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将设立保卫处(科),规模较小的学校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抓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专职保安员由福建教育部门统一向保安服务公司聘请,由学校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学校将为这些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

  据了解,福建还要求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必须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确保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孟昭丽)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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