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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师强迫女学生卖淫案主犯被判死刑
2007-12-20 16:55

  多次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新发乡小学原代课教师赵庆梅最近被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丈夫新发乡原中学教师驰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6年3月初,赵庆梅在与本乡一女青年魏雁琴(在逃)聊天时得知少女“卖处”可以找钱后动了心。随后,赵庆梅与魏雁琴将两名女学生骗到贵州省纳雍县一家宾馆内,强迫这两个女孩与两名嫖客发生性关系。

  强迫23名女孩卖淫犯罪团伙主犯赵庆梅

  之后,赵庆梅又伙同驰垚和同在威宁县新发乡中学任教的教师海龙及其妻子李辉艳等人,先后将新发乡中学和小学的20名在校女学生和当地一名未满18岁的女孩骗到贵州省六盘水市、重庆市等地,强迫这些女孩卖淫。其间,在赵庆梅的帮助下,驰垚还将其中一名女孩强奸。

  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驰垚等人身为人民教师,却先后11次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并将受害人强奸,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分别以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庆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驰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案中共同作案的威宁县新发乡中学教师海龙及其妻子李辉艳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4万元等刑罚;其余14名罪犯,分别以犯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

 
稿源:新华网  编辑: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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