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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们不应该抢钱
2007-05-28 09:35

  天津商业大学法政学院 王志强

  案例回放

  某日上午9点多,家住A区的男孩李某到一家网吧上网。当走到网吧门前时,李某看见4名男孩站正在网吧门前,看到李某后,这些男孩就冲他走了过来。李某认识这些男孩子,他们也是这家网吧的“常客”,其中两人是一所中学的学生,另外两人虽然不上学了,但也14岁左右。

  4个人走过来,将李围住,让他掏钱。李某身上没带钱,这些男孩子在翻遍了他的口袋后有些恼怒,于是就对李某一顿痛打。痛打过后,4人对李说:“快回家拿钱,给我们送到网吧来!要是不听话,小心我们收拾你!”李某回家后,没“按约”将钱送到网吧,而是给上班的妈妈打了个电话,把被抢的事叙述了一遍。不一会儿,4个男孩子等得不耐烦,追到了李某家,开始到处找钱。关键时候,李某的母亲及时赶到,4人看到大人,就逃跑了。后4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处罚。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团伙抢劫案件。团伙抢劫是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作案的一个明显特点。当然,在不同的案件中,导致未成年人抢劫的原因是不同的。通过这则案例,我们应该注意到,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因素是值得重视的。

  首先,对网吧等未成年人日常活动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加强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尽管如此,但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有一些未成年人相对集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况且,有些法律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也并非做到了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所以,在这些未成年人集中的公共场所,就难免有一些未成年人之间的相互冲突的事例,严重的则会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如抢劫、斗殴、伤害等等。针对这些现象,固然要强调有些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法律,不能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同时,也需要有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的苗头,减少违法犯罪发生的机会。

  其次,杜绝辍学生的出现。本案例中,有两个作案的未成年人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年龄。对于这些孩子而言,应该坐在课堂上接受系统的教育。但是不能不承认,由于各种因素,总是在社会上存在一些有学不上或不能上学的未成年人。从近年来的一些治安、犯罪案件来看,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一部分就是辍学的人所为。这些辍学的未成年人失去了学校的约束,加上家庭疏于管理,往往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因而,防止辍学生的出现不仅是对《义务教育法》的落实,也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不仅需要家庭、学校的参与,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第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切实使法律成为规范未成年人言行的标尺。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即,法律和大人的关系比较大,即使让孩子学习法律也不会有什么明显的效果。由此,往往使法制教育在孩子中间流于形式。其实,法律并非大人的“专利”,可以讲,只要我们生活在社会中就离不开法律,你可以拒绝法律,但不意味着法律拒绝你。从这个意义上说,未成年人学习法律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需的,也不是“雨过地皮湿”的问题,而是如何想方设法使孩子更能理解法律的问题。

  最后,就是让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在本案例中,李某是个聪明的孩子,及时地把自己被抢劫的事实告诉自己的家长是避免李某遭受更大侵害的关键。这也给了我们以启示,就是要多教育孩子如何面对突发情况,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现代社会是个开放的社会,而社会的开放也增加了社会风险。在有些时候,未成年人要自己参与一些活动,而家长或老师又不能时刻“陪伴”。那么,针对这种情形,我们家长、老师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使孩子增长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包括在遇到坏人时如何最大可能地避免被害。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李秀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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